用望远镜偷窥犯法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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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人利用望远镜等工具缺德偷窥他人私密生活,他们甚至会认为这只是个人喜好,不算违法行为,不需要承受责任。请问,使用类似方法偷窥她人到底是否违法,该怎么处罚?
事实上,拿望远镜窥视她人隐私触法,台湾地检察署王检察官告诫,拿工具或设备偷看他人非公开活动,已成为触法之举,最重可判3年徒刑。
王检察官告诉人们,妨害秘密罪不只规范录音、照相、录影或电磁记录等偷录行為,而且处罚无故利用「工具或设备」窥视他人非公开之活动、言论、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,违者最重可判3年徒刑。
王检察官告诫,望远镜可被认定是「工具」的一类,人们千万勿刻意拿来窥视他人私密行为,多年前发生过类似案例,多个温泉对面是登山步道,有心人士为了一览春光,在步道上架设望远镜,光明正大偷看女子,若被抓到又未和解,最高为3年徒刑。
王检察官办案后发现,很多偷摄人其实没前科,只是因为好奇而铸下大错,等到被逮后才知道事情严重,和解赔偿了事还好,如果被害人不愿原谅,坚持依法究办,就得背上前科,成了一輩子污名。
王检察官透过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传达,若发现遭到偷窥偷摄偷录,在衡量现场安全情況下,不妨即时呼叫、求助,请旁人协助制止、报警,保全证据,才能对行为人究责,如果事后愿意原谅对方,可以撤回诉讼。
(感谢自由时报提供以上信息,若有侵权请告知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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