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基福
陈基福,广西东兴市人,因长期组织黑帮团伙,走私和抢劫及敲诈勒索,且暴力抗法,被判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,且被没收个人所有财产。
95年至96年,陈基福等人通过敢打杀作恶,多次行凶伤人却未被审判,在东兴市树立了恶名。这以后三年,陈基福纠集人员高利放贷,且非法讨债,多次出海抢劫,欺行霸市逼迫人买卖,垄断当地海鲜市场获取非法利益,初步形成了以其为首的黑帮组织。
1999年以后的9年,虽被三次打击,陈基福却能保持骨干成员稳定,不断招募新人,在广西省东兴市大肆走私,枪击竞争对手、寻衅滋事、故意伤害人及毁坏物品,他们向东兴市扩展势力,确立了走私获利组织。
陈基福在刑满释放后至2019年6月,继续发展扩大其团伙,他们长期盘踞在广西东兴市,为树立非法权威,维护非法利益,他们在东兴市及周边地区犯下实施暴力抗法抢劫、聚众斗殴、敲诈勒索、寻衅滋事、非法拘禁、故意毁坏财物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。为了隐瞒利益来源,此团伙成立且掌控多个实体公司用以掩饰获利渠道,陈基福团伙非法持有枪支,故意伤害和非法拘禁多人、暴力威胁人、迫使人交易、违法走私犯罪、行贿相关官员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、用于抵扣税款发票、骗取出口退税、虚开各类发票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、窝藏其他违法犯罪人员,陈基福团伙通过违法犯罪攫取了巨额非法钱财,他们违法所得及孳息有2.6亿元。
以陈基福为首的团伙称霸一方、争夺地盘斗狠、残害群众对抗政府,存续长达很多年,已对东兴市及该市的走私领域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,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生活秩序。
2020年9月7号,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,审判陈基福等51人涉嫌犯参加黑帮组织等罪一案。被告人陈基福作为黑帮大佬,组织实施多起犯罪,应以组织黑帮罪、抢劫罪、走私普通货物、物品罪、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、物品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。庭审时,法庭依法保护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,且根据公诉机关指控的40多起违法犯罪事实逐一审判,因涉案人多,案情重大复杂,庭审持续几天。审判长宣读判决书,判处陈基福无期徒刑,一生被剥夺政治权利,且没收其个人所有财产。
(谢谢百度百科介绍广西东兴市黑帮大佬陈基福,感谢桂林中院提供审判长宣读判决书图片,若有侵权请告知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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